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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刑法中的贿赂罪及其和澳门民法理论的关系(下)

作者:石磊澳门刑法贿赂罪民法理论中国台湾地区贿赂犯罪理论根源司法实务定罪量刑

摘要:在明白澳门刑法典将贿赂犯罪定为一种行为犯之后,我们还需要探索这一现象的理论根源。无论是葡国刑法理论界,还是澳门司法实务中,都将贿赂罪定为一种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表示给予或承诺给予,或者仅仅口头答应收受利益就构成了贿赂的既遂,将来的真实的利益给付只是一个定罪量刑的情节。中国内地、中国台湾地区、日本则不同,都以真实的交付为既遂。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现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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