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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的申报人对货物价格真实的举证责任——评肇庆外贸公司诉肇庆海关行政纠纷案

外贸公司进口货物肇庆市海关行政举证责任纠纷案有限责任公司真实

摘要:案情: 2002年11月27日,广东省肇庆市外贸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外贸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肇庆海关申报进口3票集成电路.报关单上载明收货单位为外贸公司。该批货物的买方为肇庆市翱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肇庆翱思),卖方为香港翱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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