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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破产法的申请和受理制度

作者:王卫国新破产法受理程序中国启动程序债务人利益立法精神人民法院发生时间

摘要:中国的新破产法本着再建主义的立法精神,设立了重整、和解和清算三种程序。为此,该法实行受理开始主义,将破产拘束力的发生时间设定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之时。为了求得在及时启动程序与防止程序滥用、尽力拯救企业与减少无谓耗费、以及便利债权人申请与维护债务人利益等不同立法需求之间的平衡,新破产法进行了精心的设计。与旧破产法相比较,新法的申请和受理程序更为精细,也更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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