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罡破产法重整程序利害关系人债权债务关系经营能力价值论重整制度审判机关
摘要:重整制度是当代破产法转向再建主义的重要成果,主要是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重整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其主要的理论依据有三:一是营运价值论。所谓营运价值,是指企业作为营运价值实体的财产价值,或者说是企业在持续营业状态下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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