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鑫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土地使用权有限责任公司工商银行房地产开发地上建筑物制药厂有限公司抵押合同
摘要:1998年12月12日,原告贵州雪清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清公司)与被告遵义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浩鑫公司)签订《资产折换协议书》,约定雪清公司将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与浩鑫公司的450万元资产等量折换後转让给浩鑫公司。雪清公司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原为制药厂所有。1996年12月18日,制药厂曾与遵义工商银行签订过一份〈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制药厂以该土地使用权,对其此後三年内向遵义工商银行的贷款,在380万元限额内提供抵押担保,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