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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法本体观及其意义

作者:李振宇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语境法的本体

摘要: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社会经济生活关系的反映,社会经济生活关系决定法。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法的本体观是在历史唯物论下形成的,有其理论逻辑和历史语境。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法的本体的论述对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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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CN:35-1198/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特别欢迎反映现实生活的生动发展、对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紧迫问题、疑难问题作出深刻说明、科学解答的研究成果,并将不遗余力提高刊物的学术理论层次,拓展问题研究的深度与广度。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现已更名为《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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