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总则环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物
摘要:(此文件将于20184年1月1日起实施,望各有关单位详细研读)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第三章税收减免第四章征收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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