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晓房地产市场调控对象房地产业投资基金房地产贷款房地产金融房地产过热国有商业银行房价海外投资
摘要:2003年,央行用121号文敲打了一下房地产商的神经;2004年,政府又将房地产列为重点调控对象;2005年,房地产调控更是几乎代替了宏观调控。这是因为,政府发现经济过热以及能源、钢铁、水泥、电力等过热实际上几乎都源于房地产过热,打蛇当然要打七寸,房地产调控因此首当其冲。2005的调控之后,各界一直在用不同的心态观望,看房地产调控究竟会取得什么样的效果。到今年一季度,种种迹象显示,房地产调控连带宏观调控并未取得预期效果,房价还在继续猛涨,尤其是北京市的房价涨幅为两年来之最,广州的房价上涨同样惊人,而一度价格有所回落的上海房价也正始回热。这三个地方,在房地产界称为“一线城市”,其价格波动对整个房市具有风向标的作用,因此其价格的上扬显示房地产过热又卷土重来,房地产调控需要再接再厉。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再度出手。5月17号,国务院召开会议,研究房地产最新态势并“国新六条”。观察一下本轮调控的特点,是使用多种政策手段构成的“组合拳”。其政策工具箱中包含了地根调控(即利用土地供应总量的控制、类别控制以及土地获取方式的改变来调控房地产)、税收政策(即通过调税来为高速运动的房地产车轮减速,尤其是阻遏房地产投机)、市场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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