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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物业租赁课税借鉴

作者:周国信物业税课税对象外物房屋地税自有住房房地产业主税率地产税

摘要:从2003年底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及物业税概念,到2004年初广东省表示可能在2004年试点,短短数月之间,“物业税”从一个陌生的术语变成了房地产行业最为关注的热点话题。所谓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种种迹象表明,虽然物业税何时开征还不可预见,但对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来说,这似乎也只是个时间问题。由于物业税涉及所有生产活动的根本——土地,也涉及房地产的基础——一级市场。因此,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阶层,都在从不同角度解读这个尚未在内地实行过的特殊税种,既希望通过这个税种给房地产市场带来巨大的发展动力,也对实施物业税将产生的一些影响感到忧虑。那么,我国的物业税究竟应该是个什么样子?它会对房地产的发展、消费者的生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本期专题据此展开讨论,希望能揭去物业税的“神秘”面纱,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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