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毕明波; 洪筱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解读内资企业外籍个人外资企业1951年
摘要:1951年8月8日,原政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1986年10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该条例仅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国内居民。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结束了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房地产税的历史,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也开始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享受与内资企业和国内居民同等的税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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