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志强风险防范担保物权制度优先权抵押优先受偿性银行普通债权
摘要:优先受偿性是担保物权制度的灵魂。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性主要体现在:一是优先于其他不享有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二是优先于其他担保物权,如登记在后的担保物权。但是,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性并非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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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金融》(CN:11-365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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