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金娟物业税房地产税制土地出让金物业价值税率
摘要:开征物业税是大势所趋,对物业税体系构建中的基础问题进行了系统明确的界定。开征物业税的根本动因在于税制改革、增加财政收入和房地产业持续发展的需要。土地出让金作为我国土地出让体系中的价格表现不应合并入物业税中,否则将需彻底重建我国土地市场甚至房地产市场。开征物业税仍面临众多的障碍,如居民承受力低、信息资源无法共享和税种简化整合难度大等,近期实施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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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金融》(CN:11-365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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