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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拍卖属于“被迫交易”前思考

作者:向勇司法拍卖被迫交易变价权

摘要:“司法拍卖属于被迫交易”(主要是指被迫出卖)是房地产估价行业中一个固有认识。本人认为任何公平交易都起源于买卖自愿,实现于公开市场,终止于双方交付。如果对这个固有认识心存疑惑,就需要对司法拍卖交易过程中参与主体的身份和权利进行进一步的剖析和确认。只有弄清楚在房地产司法拍卖中谁是真正的“卖者”,才能真正弄清楚到底是不是“被迫交易”。本文以《物权法》《拍卖法》《民事诉讼法》等为基础,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和法学理论,循着市场、交易、拍卖、所有权人及担保物权人的权益变化、法院的权利来研讨这个问题并得出了否定结论一司法拍卖不属于被迫交易,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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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

《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双月刊)杂志创刊于1997年6月,2007年1月变更为现名,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主办的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惟一专业刊物。 《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传播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科学文化,促进国际科学文化交流,探索防灾科技教育、教学及管理诸方面的规律,活跃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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