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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租赁的债权化、物权化与中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作者:关涛租赁权物权债权总福利

摘要:通过租赁所取得的对住宅的使用权,是一种物权还是一种债权?这一问题的答案关系到对居住权这一问题的理解深度和保障程度。物权化的租赁权,能够给承租人带来安定感、归属感,并提高了其优化居住质量的积极性;相反,债权化的租赁权,给承租人带来的是不确定性、临时性,并使其没有任何积极性优化自己的届住空间。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讲,租赁的物权化,能够使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福利共同增加,因而是创造了新的福利三角。基于中国目前的租赁权都是债权这一现实,本文的分析对于中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指出了一个可能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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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

《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双月刊)杂志创刊于1997年6月,2007年1月变更为现名,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主办的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惟一专业刊物。 《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传播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科学文化,促进国际科学文化交流,探索防灾科技教育、教学及管理诸方面的规律,活跃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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