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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带来哪些变化?

作者:崔太平房屋登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房屋权属证书不动产物权登记最高额抵押权持证上岗制度职业资格制度

摘要:一、《房屋登记办法》在登记规则方面有哪些创新? 答:应该说《房屋登记办法》贯彻了《物权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则,确立了新的登记规则。登记规则的创新具体体现在:建立房屋登记簿,发挥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示作用;确立了新的登记种类,比如预告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等等;明确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房屋登记,记载于登记簿,但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于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登记;对于公路、码头、油库、电站大坝等构筑物进行登记,颁发权属证书;房屋登记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的建立,出现了房地产登记职业资格制度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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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

《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双月刊)杂志创刊于1997年6月,2007年1月变更为现名,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主办的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惟一专业刊物。 《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传播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科学文化,促进国际科学文化交流,探索防灾科技教育、教学及管理诸方面的规律,活跃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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