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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重大意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摘要: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意义重大。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被认为是此次《土地管理法》修订的最大突破。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从而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排除了法律障碍,结束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改革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被认为是此次《土地管理法》修订的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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