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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商品房抵押的预告登记有没有顺位

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顺位商品房转让登记机构抵押担保抵押登记预购人

摘要:某市登记机构一位员工询问:我市有一位商品房预购人,在办了预购商品房转让的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的预告登记之后,买房人因经营需要资金,又和另一家银行签订了抵押协议,要求再次办理抵押的预告登记。我认为:虽然两次抵押担保的债权总额并没有超过抵押物的价值,但是抵押的预告登记并不是抵押登记,如果是办理后顺位抵押,我们应当予以受理,而对于同一不动产来说,抵押的预告登记可以办理两次吗?如果办理了两次,抵押的预告登记有没有顺位?如果没有顺位,那今后哪个权利更为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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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

《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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