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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重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办法

作者:马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济南市征收办法重修建设项目征收管理城市建设集体土地

摘要:自2003年起,山东省济南市一直沿用的《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至2018年12月31日到期。而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规范了收费名称,扩大了适用范围,制定了济南新的减免条款等。根据规定,凡在该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以及政府批准的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据本办法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房屋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计收,征收标准为246元/平方米,其中城建综合配套费122元/平方米,专项配套费124元/平方米(包含供水26元/平方米,供气20元/平方米,供热78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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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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