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月明商标权停止侵害救济例外考量因素
摘要:我国法院在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所遵循的停止侵害绝对适用的规则在近些年的司法实践中开始出现例外情况,最高院在“星河湾”一案中关于商标侵权成立但不停止使用的判决值得关注.一方面,该判例体现了保障消费者利益是商标法律关系中的基本准则,肯定了商标侵权涉及的公共利益除了其他类型知识产权侵权可能涉及的内容外,还涉及与保护消费者利益相关的公共利益.另一方面,该案也表明法院在对商标停止侵害救济时所主要考量的具体因素.域外立法和司法经验向我国提供了诸多停止侵害救济例外的理论依据,为此,我国应结合商标法立法宗旨和司法实践需要,对商标领域中停止侵害救济例外进行经验总结,以保护公共利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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