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人民法院土地置换房地产开发地方税务局地税局转让出让
摘要:2017年7月14日我局突然接到Y市法院的执行决定书,对我局罚款50万元,对个人罚款10万元。事由:乡镇给地税局按25万元的转让金划了一块7.3亩的土地,地税局又和一个公司进行了置换。该公司要办证,我局要求其交纳出让金,随后遭到起诉。法院认定转让金就是出让金,因此,地税局转让给公司的商业用地不需要交纳出让金,X县地方税务局将7.3亩的土地置换给“Y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马某某)”。我局多次与Y市人民法院沟通说明,在没有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下无法办理转移登记,但Y市人民法院几次要求我局直接办理到马某某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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