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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在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应办哪种登记

申请材料操作规范登记机构变更登记不动产

摘要: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员工询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在规定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时,有一项是“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材料”(《规范》13.1.3第5项)。对于这一条规定的理解,我们有三个问题:一是既然是在地役权设立后,就应该是在地役权首次登记之后,地役权的设立怎会是在首次登记之前呢?二是这里所说的应提交的“相关材料”是指什么材料?三是登记机构在办理时,是否要先补办地役权的首次登记,再办转移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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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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