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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行为的分析框架

作者:廖俊平框架行为经纪人业主方合同支付合同期房地产

摘要:独家问题是本专栏多次讨论过的问题。独家是对经纪人而言,其对应的另一方(业主方)是独家委托。另外还有与之类似的独权委托,按照美国的房地产经纪行业规则,独家委托方(业主)可以在委托合同期内自己售出房屋而不需向受托经纪人支付佣金,而独权委托则只要在合同期内售出房屋就必须支付佣金,即使是业主自己找到买家成功售出也要按合同支付佣金。独权委托能使经纪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当然相应也会对经纪人有足够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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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

《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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