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崔文强婚姻状况证明房屋登记公证事项民政部门登记机构办事流程产权人申请主体不动产登记登记部门
摘要:2015年9月17日,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自文件之日起,除涉台及涉及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此通知出台,群众普遍叫好,从其角度出发,简化办事流程,减轻其负担,无疑对群众是一种很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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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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