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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的婚姻证明

作者:刘翎艳不动产登记房屋登记办法结婚登记共同财产同居关系转移登记初始登记权利主体存续期间夫妻关系

摘要: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或者初始登记的过程中,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证明以明确不动产权利主体。如果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利时婚姻状况是单身的,申请人可独自申请不动产登记;如果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利时婚姻状况是已婚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应当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因为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共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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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

《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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