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社平; 朱红卫不动产登记房屋登记审核发现所有权归属存续期间共有人登记机构不动产物权地区法院物权归属
摘要:一、案例分析1997年某市李某在大陆与香港人王某结婚,1998年购买商品房一套登记在李某一人名下。2000年李某与王某经香港地区法院裁定离婚,但法院裁定书并未涉及该套商品房所有权归属。2007年李某到当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上述商品房买卖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登记部门经审核发现该房屋系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按当地规定,被告知还需其原配偶共同到场申请或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因夫妻离婚多年。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