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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权利主体不动产权利能否编入同一登记簿

权利主体不动产登记机构宗地所有权房屋房产

摘要:某市登记机构询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在规定不动产登记簿的编制时,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宗海为单位编成,“同一宗地、宗海范围内的所有不动产编入同一不动产登记簿”。“所有不动产”包括了房产,在同一宗地范围内,有的有数量众多的房屋所有权人,如何把多个不同权利主体的房屋权利编入同一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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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

《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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