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雄鸣房屋产权权属登记价格申报买卖合同申请材料登记机构建筑面积
摘要:一、基本案情 2006年1月5日,曾某以原告黄某的人的身份与第三人赖某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将登记在原告名下的房屋转让给第三人赖某。同日,买卖双方向被告申请前述房屋的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并提交了转让及权属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房地产买卖合同、委托公证书、完税凭证、原土地房屋权证等申请材料。登记机构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办理了该房屋的权属登记,主要内容如下:权属人赖某,房屋产权来源为2006年1月5日购买,房屋价值270578元,建筑面积95.26平方米。2006年1月18日,赖某领取了土地房屋权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