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卫华建设用地住宅使用制度国有土地居住用地物权法修改
摘要:一、住宅建设用地续期问题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出台《物权法》解释或者修改相关的法律予以解决 1988年《宪法》修改之后,我国开始正式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其中居住用地最高出让年限为70年。目前出现了出让年限已经届满或即将届满的情况,如何续期的问题被提上日程,并逐渐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2263 评论 58
部级期刊
人气 330487 评论 48
人气 288448 评论 60
省级期刊
人气 253530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