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房屋土地使用权登记机构在建工程签订合同商品房抵押
摘要:某县房屋登记机构询问:一、我市一开发企业已把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抵押,抵押后在该土地上开始建造商品房,开发企业因融资需要,准备将在建工程向另一家银行抵押。对此,我们是否可以受理,如可以,是否应要求抵押人把再次抵押的情况告知第一顺位抵押权人或由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出具书面同意书?二、开发企业在房屋竣工并办好初始登记后,是否可以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注销?购房户是否可以重新和开发公司签订合同,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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