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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控新政的积极意义

作者:路红北京市调控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建设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土地收益低价位

摘要:正值部分城市楼市再现热潮、而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新的调控政策之际,北京出台了调控新政。 10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等五部门了《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意见》,其主要内容是: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可以采取集中建设或者配建等多种形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公开竞得。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可以转让,但增值收益的30%须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两类家庭可优先购买:一是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二是已在轮候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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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

《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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