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守君询问笔录申请人房屋慎用登记机构登记程序不动产
摘要:《物权法》第12条第1款规定,询问申请人是以申请启动的不动产登记中,登记机构必须履行的职责。在房屋登记实务中,《房屋登记办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询问申请人是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构必须履行的职责,且询问结果须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归档保留。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询问结果是登记机构履行询问申请人职责的证明,也是登记程序完整、充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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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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