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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合作建房的登记问题

作者:曹筱娟; 徐松红合资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作人民法院土地使用证提起诉讼法律规定

摘要:张甲、张乙系姐弟俩,2007年合资建造房屋一“幢”,上下两层各四间,约定各半所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主体均为张乙。张甲要求张乙协助办理房屋登记相关手续.张乙予以拒绝。张甲于2012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的西侧四间(上下各两间)归其所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甲出嫁后户口并未迁出,仍属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资建房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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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

《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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