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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的有关法律问题

作者:陈亚菁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法律问题筹集资金竣工验收续建工程资金来源法律法规

摘要:在建工程抵押是与现房抵押相对而言的,两者的主要区别有两个:一是抵押标的物的形态不同,前者是正在建造的房屋,形象进度处于变动之中,后者是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二是抵押的目的不同,在建工程抵押主要是为了筹集资金以续建工程,而现房抵押是为了融通资金可用于多种不同用途。当前,在我国建造房屋特别是成片开发项目的,资金来源除了施工方垫资、建设方自有资金外,主要还是依靠借款或贷款,由此出现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担保的情形十分常见,但相关法律法规对在建工程抵押的规定存在许多空白,导致社会各界对同一问题出现了不同认识,在操作层面也相应出现了不同的做法。由于在建工程的形态、坐落名称、建筑面积尚未最终确定,一些城市考虑其风险性较大,迟迟未开展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业务;即使已开展了此项业务的城市,具体做法也因认识不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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