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詹云燕住房公积金制度国有企业管理中心职工权益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企业参与管理条例
摘要: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其缴存主体一直局限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参与该制度的积极性不高,基本上持消极抵制态度。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的所谓“扩面”工作,究其根本,就是扩大对非公企业与职工的覆盖面。管理中心虽然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授权,已成为行使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的行政主体。虽然各地的管理中心都强调,住房公积金具有保障性与互助性,能够提高缴存者的住房支付能力,住房公积金“扩面”是对非公企业职工权益的保障。但如果从非公企业及其职工的角度考虑问题,那么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未必真能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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