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富华商品房预售法律性质合同约定特征交付使用合同履行期货交易所有权
摘要:一、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性质 商品房预售是一种特殊的买卖行为,其特殊性表现为:合同成立时商品房尚未竣工(尚不存在),而是在买卖合同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交付使用,并在约定或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现售,是指合同成立时商品房已经竣工(已存在),双方订立合同履行各自义务后,即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为此,一些人认为商品房预售是“房屋的期货交易”,以区别商品房现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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