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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中的最高债权额应如何填写

债权房屋登记机构人民币合同担保发生期本金

摘要:某市登记机构询问: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个有疑惑的问题,有家银行与客户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其中对被担保最高债权额的表述是: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50万元;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发生的利息和处置所产生的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的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100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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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

《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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