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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新版房屋所有权证行为是否可诉

所有权房屋行为登记机构判决

摘要:某市登记机构询问:张某于1968年4月收养了一子甲。1992年,我局依据甲的申请、凭准建证等手续为其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1999年7月,张某与甲经法院判决解除了收养关系,同时判决登记为甲的5间房屋中3间归张某所有,其余2间归甲所有。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到我局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房屋所有权证仍一直记载为甲。2006年10月,我局为甲换发了新版的房屋所有权证(当时我局不知道存在以上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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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

《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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