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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政策下如何对农房继承进行登记

作者:王杰农房农村宅基地行政城市工作城市化进程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法律意识

摘要:案例:村民老张只有一个儿子,儿子大学毕业后,留在了城市工作,户口迁移至该城市。老张和老伴儿一直生活在农村,直至因病去世。留下农房一套和财产若干。在继承遗产时,其儿子得知,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由本村村民拥有和使用,而他的户口早已从村里迁出,父亲遗留下来的农房究竟应如何处理,如果可以继承,将来他的孩子是否同样可以继承。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本案中的情形在农村出现的越来越多,也比较有代表性,且随着农民法律意识提高,保护财产意识加强,更多的人也在考虑这个问题。因此,这是我们房屋登记部门和土地登记部门应当积极应对、妥善处理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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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

《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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