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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产监杯”全国房屋登记案例纠错活动解读

作者:陈亚菁; 王玲君; 于斌斌房屋案例解读纠错无锡登记机构未成年人权利人

摘要:31.本考点考察房产权利人的记载问题。瞎屋登记办法》第20条规定,“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案例中购房合同上的买受人是周小己,系未成年人,周己仅仅是作为周小己的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因此,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房产权利人应是周小己一人,周己是法定监护人而不是房屋共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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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

《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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