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更正建设局房产管理行政复议人民政府行政诉讼人民法院
摘要:某县房产管理处询问:李某自建房屋,在申请登记时,李某委托张某。但张某在申请初始登记时提供了虚假的证件(委托公证书),使登记部门把共有人登记错误。现县建设局发文做出了撤销李某该处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决定。建设局在这一文件中提到: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某县人民政府或某市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1614 评论 58
部级期刊
人气 330055 评论 48
人气 287809 评论 60
省级期刊
人气 252888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