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智市场调控国务院办公厅立意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住房可支配收入人民政府支付能力
摘要:为进一步实现遏制部分城市房价快速上涨的政策目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特别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新建住房价格的控制目标。这种以房价增速为直接设定房价调控数量目标的政策,在国务院层级的文件中还是第一次出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房价的目标调控可谓是一种创新。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