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房屋过时效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使用权法院合作开发开发权
摘要:案例 1995年2月,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取得了某项目的开发权和土地使用权,随即与甲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双方约定了各自在该项目中所分房屋的具体位置,但未申请将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等变更为两公司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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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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