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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人公司的房产为股东提供担保,登记机构应否受理

股东大会登记机构担保房产受理抵押登记自然人

摘要:某市登记机构询问:由自然人投资的一人公司,要将公司的房产为其股东进行担保。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该股东不得参加这一事项的表决。但一人公司股东只有一个,如不得参加这一事项的表决,就无法形成决议,现在银行表示:只要登记机构予以办理抵押登记,他们就同意向该股东放款。问:这种情况登记机构能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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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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