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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与出路——房地产登记诉讼中行政关系与民事关系之胶着

作者:曹伊清行政责任房地产诉讼权利义务产权登记公有住房当事人管理局

摘要:在房地产登记案件中,登记机关的行政责任和当事人(登记相对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往往胶着在一起,处理中很难分清。以一典型案件为例说明之。原告赵甲因房屋产权登记问题诉N市房地产管理局,称N市某巷37号301室系其承租之公有住房,于1997年与妻离婚时约定由原告继续承租。1998年房改时,原告赵甲以2万元通过其女婿交由本案之第三人赵某乙(系赵甲之子)代为到N市A区房地产局登记,领取房产证。2006年初,在外居住的赵甲拟搬回该房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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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

《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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