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瑞芳; 陈耀东解空间典型问题运行建设用地物权法法律制度使用权
摘要:关于空间权立法的讨论随着《物权法》的出台暂时告一段落。《物权法》第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这一规定对空间权作了基本表述,但仅此一条规定,对架构和理解空间权法律制度尚显单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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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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