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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与抵押权并存的法律分析

作者:陈亚菁法律分析抵押所有权权利冲突房地产物权当事人权利人

摘要:就房地产而言,属于担保物权的抵押权和属于用益物权的地役权都依附于房屋所有权或土地物权,是房地产权利人基于与有关当事人约定的原因,让与一部分所有权权能给他物权人形成他物权,从而导致自己在行使所有权时受到一定限制。但两者的物权性质又有很多不同之处,如生效原则不同、设立目的不同、适用范围不同等。除抵押权人与地役权人为同一人这种特殊情形不可能产生权利冲突外,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物权能否共存于同一房地产值得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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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

《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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