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翟猛经济适用住房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权项目开发企事业单位住房建设
摘要:一、经济适用住房在建工程抵押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开发主体多元化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主体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地方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企事业单位。为控制风险、加强管理,现实中存在部分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工程建设主体不一致的现象。土地使用权人与开发建设单何不一致,造成抵押人不明确,给抵押登记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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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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