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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创新思路

作者:艾琴; 梁丹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城市化集体经济组织创新组织成员自然人权利

摘要:一、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主体特定性:农村宅基地取得权是一种基于身份的权利,就其初始取得而言,权利取得主体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且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能自己建房,不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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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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