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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招投标:问题分析及完善建议

作者:魏秀玲物业管理招投标邀请招标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公开招标建设单位设计缺陷

摘要:一、物业管理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法律制度上的设计缺陷(1)关于邀请招标 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相对更为公开、公平和公正,邀请招标虽然运作成本较低,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比较大。物业建设单位往往都会选择邀清招标的方式,只需向三个或三个以上物业企业发出招标邀请即可。事实上,《暂行办法》的该条规定已经成为大多数物业建设单位规避《物业管理条例》强制性规定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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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

《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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