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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管理部门在物业管理招投标中的监管职责

作者:徐慧鸣; 徐冬然招投标活动物业管理监管职责管理部门房产物管企业违规行为房地产公司

摘要:2007年4月2日,江苏省淮安市某房地产公司对外公告,对其开发建设的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进行公开招标。参加竞标的有A、B、C、D等四家物管企业。2007年4月23日,经评委评审,C为第一中标人。但A提出,C在2006年底有违规行为,要求被告房产管理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令招标人取消C的第一中标人资格,认定中标无效。嗣后,被告该市房产管理局经调查,认定C于2006年10月10日擅自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属于违规行为。2007年5月11日,被告向C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迅速整改并作出在年度诚信档案量化考核中扣10分的处理决定,在整改期问不得参与任何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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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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